刑事诉讼案例

微信代办签证,嗜赌留学硕士诈骗获刑

发布时间:2017/8/11 12:28:56

近年来,随着出国旅游和劳务的兴起,申请签证的需求日益增加,但一些犯罪分子嗅到了其中的“商机”。近日,青州法院通过网络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。

案件详情:

被告周某某是青岛人。在国内本科毕业后,他以优异的成绩申请了日本一所大学的硕士学位。在国外,周某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,逐渐开始入不敷出。后来,他了解到代办签证业务很受欢迎,嗅到了“商机”。他在微信上伪造了“李思雨”、“威海威航民营服务有限公司”、“青岛瀛木国际有限公司”的假身份,并使用上述身份和微信的名字如“专业留学和移民”和“关注澳大利亚”发布虚假广告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为澳大利亚提供签证旅游、海外劳务,并开始实施欺诈。

梁某成为第一个上当受骗上钩的人。2019年4月,青岛一家旅游公司的梁某某发现周某某化名李思雨。在周某的欺骗下,梁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周某转账8.16万元。钱到了以后,周某某立即拉黑了梁某某。后来,尝到甜头的周某也做了同样的事。2019年7月,他以代理人名义骗取郭某26000元出国劳务签证。从2019年9月到10月,他骗取韩某为其提供出国劳务代理2万元,诈骗马某某27300元,以上诈骗金额总计15.49万元被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。青州的郭某发现受骗后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2019年12月,周某某被青州警方逮捕。事件发生后,周的家人代表他们偿还了所有受害者的经济损失,并得到了受害者的理解。在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周某某对指控的事实、指控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。

法院裁定,被告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他人,并采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。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,应当受到处罚。鉴于周某某已如实交待犯罪事实,主动认罪并予以处罚,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,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有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,罚款2万元。被告人周某某在法庭上认罪,并服从判决,没有上诉。目前,该案件的判决已经生效。

法官说法:

电信诈骗是诈骗犯罪的一种类型。它是犯罪分子通过电话、短信、互联网和其他电信手段进行诈骗,诱使受害者向犯罪分子汇款或转移金钱的犯罪行为。这些方法通常包括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冒充社会组织假扮商人、公司生产厂家、银行工作人员等进行诈骗。在法律意义上,电信诈骗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,而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。也就是说,电信诈骗罪应当受到诈骗罪的处罚。

提醒大家,近年来,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继续频繁发生,犯罪分子不断改变和升级犯罪手段,密切关注社会形势,精心策划诈骗活动,特别是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专业诈骗陷阱,相互诱骗。因此,在日常生活中,我们必须加强防范欺诈的意识,睁大眼睛,不轻信,不盲从,防止血本无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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